{{ $t('FEZ002') }}行政|
說明:
一、旨揭獎章頒給作業依該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及「專業 獎章頒發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如有符合推薦資格者,請參照「請頒本獎章事實表填寫說明」填寫「請頒本獎章事實表」(1式2份)於110年3月31日前填送後以掛號郵寄該署彙辦(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時不予受理),以利進行審查作業。
二、本案表格資料可至該署網站(https://www.epa. gov.tw/)→「環境主題」→「環評與教育訓練」→「環境 教育資訊系統」→「歷史資料」→「社會環境教育」→「環保專業獎章」下載使用。
三、本案若有問題逕洽該署辜鈴雯小姐,電話:(02)23117722 分機2725。
{{ $t('FEZ003') }}2020-12-31
{{ $t('FEZ014') }}202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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