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行政|
說明:
一、 本次活動期能加強表揚具有特殊事蹟,顛覆以往相夫教子 性別刻板印象,且生命經驗豐富之母親,建請踴躍舉薦身 心障礙媽媽、單親媽媽、新住民媽媽、寄養媽媽、事業有 成媽媽、領導人媽媽或科技媽媽等,以發揮社會示範作 用。
二、旨揭活動欲推薦之單位請於期限內(110年2月5日)將薦選模範母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含小傳)、2吋半身照片2 張、居家生活照3張、素行調查同意書送至本所評選,以利後續相關行政作業。 (一)推薦書(務必填寫並加蓋印信,並於具體優良事蹟簡介欄 依評審作業要點第3條之評審項目填寫)。 (二)小傳(內容務必生動、生活化,並以600字至800字為 限)。 (三)2吋個人半身照片2張。 (四)居家生活照3張。 (五)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1份:若推薦人選經查近 5年內(以市府送件截止日(110年2月24日)為計算基準日),有遭判刑確定紀錄者,本所將主動刪除不予表揚。
三、相關表件可於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址:http://www.sw. ntpc.gov.tw/首頁上方點選「福利專區」─「人民團體」 ─「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下載格式。
{{ $t('FEZ003')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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