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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修中學傑出校友選拔辦法
第一條 為表揚海內外校友之傑出表現、提升校譽、促進校友與母校之密切互動,並鼓勵在校學生見賢思齊,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傑出校友選拔每五年舉辦乙次,每次選拔2~10位傑出校友。
第三條 凡本校畢業或肄業校友,具備下列各類事蹟之一者,即具被推薦資格
一、在學術、教育、工商、文化、藝術、法政、公益慈善、社會服務或其他領域,有傑出表現者。
二、主持機構或團體,裨益國家社會,足為表率者。
三、對母校或校友會有特殊貢獻者。
第四條 推薦參選校友得經由下列方式:
一、由國內外各機關、團體或公司行號推薦。
二、由靜修中學董事會、教師推薦。
三、由靜修校友會推薦。
四、校友三人以上聯署推薦。
第五條 傑出校友選拔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聘請校友代表及校內人士7至15人擔任評審委員。
第六條 傑出校友選出後,於當年度校慶典禮公開表揚,頒發「傑出校友」獎牌一座,其具體事蹟刊登於校刊,並發布新聞,廣為宣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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