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以下簡稱該基金會)有關凱米颱風賑助助學金事項。
說明:
一、本案申請辦法如下:
(一)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申請期限:第1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第2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三)由學校彙整符合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相關申請文件後,逕寄交該基金會申請。
三、旨案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文件,請逕至該基金會網站參閱(網址:https://www.tf4dr.org/relief_rules/3)。
{{ $t('FEZ003')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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