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4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事項。
說明:
一、申請辦法如下:
(一)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申請期限:自115年2月10日至同年3月10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旨案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文件,請逕至該基金會網站參閱(網址:https://www.tf4dr.org/relief_rule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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