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訓育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年7月14日因應防疫期間服務學習配套措施北北基地區研商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應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警戒停課期間,且事涉學生升學權益,109學年度第2學期尚未完成服務學習時數者,其時數可延長採計至110年10月31日,惟110學年度第1學期服務學習時數最高上限不得超過12小時。
三、為確保疫情期間仍能保障學生落實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之意願及熱忱,其相關認定措施及內容由各校從寬認定並採認。
四、本案僅係因應疫情停課期間未能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完成服務學習者之配套措施,110學年度仍依原規定辦理。
{{ $t('FEZ003')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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