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訓育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2年12月25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22543441號及「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暨「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年度推薦之模範母親代表應善盡親職角色,應避免舉薦僅具有個人事蹟之對象(例如個人熱心公益或事業有成, 但缺乏教養或撫育子女功績)。爰113年度表揚之對象應具如下事蹟,敬請各里辦公處、機關學校及團體踴躍推薦適當人選:
(一)教養子女有成、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二)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
(三)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請積極舉薦生命經驗豐富,能顛覆以往性別刻板印象之對象。
(四)另也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
三、旨揭活動欲推薦之單位請於期限內(113年2月1日前)將以下 資料送至本所,以利後續評選相關行政作業。 (一)推薦書(務必填寫並加蓋印信,並於具體優良事蹟簡介欄 依評審作業要點第3條之評審項目填寫)。 (二)小傳(內容務必生動、生活化,並以600字至800字為限)
(三)2吋半身照片2張(電子檔亦可)。 (四)居家生活照片3張(電子檔亦可)。
(五)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1份:若推薦人選經查近5年內(以市府送件截止日,113年2月16日為計算基準日),有遭判刑確定紀錄者,本所將主動刪除不予表 揚。
四、隨文檢附模範母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個人資料利用暨素 行調查同意書各1份。(附件3、4)
五、相關表件可於新北市府社會局網址:http://www.sw.ntpc. gov.tw/ 首頁上方點選「福利專區」—「人民團體」— 「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目下載格式。
{{ $t('FEZ003')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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