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訓育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4年12月24日台內宗字第11405630201號函、 114年12月31日台內宗字第1140563118號函暨「115年全國 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內政部特舉辦115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本市配合辦理初選活動。
三、凡孝行事蹟所在地於新北市之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 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被推薦人以個人原則,同一家庭成員共同實踐孝親,經證明屬實,得並列為被推薦人。但曾獲本獎項、同一家庭或同一孝親對象曾獲本獎項 者、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四、本案推薦單位為本市各區公所、各級學校、團體或企業, 請各區公所轉知村里長、一般民眾等踴躍推薦,請各單位協助轉知相關團體及企業推薦人選。
五、請推薦單位將推薦書及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推薦書、 孝行事蹟照片黏貼表、同意書、素行調查同意書及身分證 影本黏貼表等文件)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於115 年3月20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寄(送)達(非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推薦)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國民小學學務處收 (地址:24149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三段1號);電話(02) 29722095分機171黃主任,俾利本市辦理後續相關選拔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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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1-09
{{ $t('FEZ014') }}2026-02-08|
{{ $t('FEZ004')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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