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本會將配合行政院公布之薪級表及調薪生效 日,進行退撫儲金提撥及退休、撫卹、資遣案件重審作 業,相關作業流程說明如下:
(一)退撫儲金提撥:本會將依私立學校教職員、學校及政府 每月提撥儲金費用表(113.01.01更新)及調薪生效日,計 算應提撥之金額列入113年1月份儲金繳款通知單,向各 私立學校及其主管機關收取每月應提撥之退撫儲金。
(二)教職員個人增額提撥部分:請各私立學校人事承辦人於 辦理貴校教職員增額提撥作業時,依附件私立學校教職 員、學校及政府每月提撥儲金費用表(113.01.01更新), 審視貴校教職員每月增額提撥金是否逾越個人法定提撥 額度,超過部分應計入提撥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三)退休、撫卹及資遣案件重審:案件生效日晚於調薪生效 日之案件,本會將逕行依各私立學校檢送之事證,核算 差額並匯入教職員來案時指定之銀行帳戶,各私立學校 無須再次行文或檢送事證予本會。
(四)退休、資遣人員選擇分期請領經本會核定者,核發差額 之原則,分述如下: 1、選擇一次給付金額全數轉入分期請領專戶者:應核發 之差額,將全數逕行轉入其分期請領專戶。 2、選擇將新制儲金之本息全數轉入分期請領專戶者:新 制之差額將逕行轉入至分期請領專戶,其餘差額則將 另行匯入教職員來案時指定之銀行帳戶。 3、選擇依一次給付總金額按勾選比率進行核算者:按私 36 校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得兼領比例之基準 以不少於一次給付金額二分之一為限。基於新制及舊 制經重審後皆可能產生變動而影響其比例,為合於前 述規定,故其應核發之差額(含新制及舊制)俱將轉 入分期請領專戶。
{{ $t('FEZ012') }}
{{ $t('FEZ003') }}2024-01-17
{{ $t('FEZ014') }}2024-02-16|
{{ $t('FEZ004') }}2024-01-17|
{{ $t('FEZ005')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