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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09學年度第二學期重修時間表及重修細則
重修日期:
3月19日(五)開始上課,請依各課程規劃日期到課。(詳見重修課時間表)
自學班同學請於3月16日(二)至3月18日(四)放學前找任課老師報到。
請假規定:
重修班一律不准請假。若遇重大疾病,必須持醫生證明向任課老師請假;喪假需附上訃文。如缺課時數達該科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參加定期考查、成績以零分計算。
其 它:
1.週五晚上重修班同學晚餐請自備,17:00~18:00不得離校外出,亦不得自行外訂便當。違反者依校規懲處。需訂晚餐者請直接向新北午餐秘書訂購,餐費65元。請於週四12時前完成訂餐
2.週六上重修課同學,請帶證件跟警衛登記出入並著合適便服(不可著拖鞋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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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3-12
{{ $t('FEZ014') }}202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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