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訓育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年6月8日藝視字第1100002026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三、110學年度仍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擇期另行公告。
四、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務必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 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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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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