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體衛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該局110年8月3日新北衛健字第1101430939號函辦理。
二、為防制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之危害,維護兒童、青少年及國民健康,本市特制定「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前揭條例已於110年7月7日經行政院准予核定,並已於8月4日公布施行。
三、檢附旨揭自治條例宣傳文宣圖檔,請各校協助透過電視牆、多媒體數位電子看板、學校官網、社群媒體 (FB、LINE、IG等)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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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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