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訓育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本局110年9月7日新北教社字第1101639311號函(諒達)續辦。
二、為清楚明訂國、高中(職)學校可送件作品數,爰依據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本市往年學校送件情 形,修訂規定為「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選送西畫 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 各組作品各1至5件;如設有美術(工)科(班)組(包括 藝術與設計類群)之學校,可另送1至10件。」
三、本實施計畫電子檔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www. ntpc.edu.tw)教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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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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