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體衛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10528號函、111年8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13217號函及本府衛生局111年8月26日新北衛疾字第1111632266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對象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依據111年6月10日、6月27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 (以下簡稱ACIP)」第4次、第5次會議決議專家會議決議, 摘要如下:
(一)滿5歲至11歲學生:
1、考量目前國內處於Omicron變異株社區流行期間,建議滿5歲至11歲學生應完成兩劑COVID-19疫苗接種,以降低染疫後重症及死亡之風險。
2、依據疫苗臨床試驗及各國疫苗安全性監測結果,滿5歲至11歲族群第2劑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通報率低於12歲以上族群,經考量國內疫情並參酌各國疫苗接種政策,由原來間隔12週,調整為「建議兩劑間隔4-8週以上」。
3、基於目前尚無兒童族群以不同廠牌COVID-19疫苗完成基礎劑接種之安全性及有效性數據,建議兒童族群以相同廠牌COVID-19疫苗完成兩劑接種,惟特殊情形(如第1劑接種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指揮中心評估疫苗供 應情形等)下,可以不同廠牌疫苗完成兩劑接種。另曾確診學生請自發病日或確診日(無症狀感染者)起至少間隔3個月後再接種疫苗。
4、建議年滿5歲至11歲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兒童,經醫師評估病情穩定適合接種者,於接種第2劑COVID-19疫苗間隔至少28天後,以同廠牌完成基礎加強劑 (additional dose)接種(接種參考如附件1)。目前國內僅核准Pfizer-BioNTech兒童劑型可用於5至11歲基礎加強劑,建議對象如下:
(1)目前正進行或1年內曾接受免疫抑制治療之癌症患者。 (2)器官移植患者/幹細胞移植患者。 (3)中度/嚴重先天性免疫不全患者。 (4)洗腎患者。 (5)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患者。(6)目前正使用高度免疫抑制藥物者(包括高劑量類固醇, alkylating agents,antimetabolites, transplant-related immunosuppressive drugs, cancer chemotherapeutic agents, tumournecrosis factor (TNF) blockers 等)。 (7)過去6個月內接受化療或放療者。 (8)其他經醫師評估因免疫不全或免疫力低下,可接種基礎加強劑者。
(二)12-17歲青少年:衡量接種間隔拉長可能有助於疫苗免疫力提升與可能降低罕見心肌炎/心包膜炎不良事件風險, 12-17歲青少年基礎劑兩劑接種間隔以12週為原則,ACIP建議完成基礎劑且無發生嚴重不良反應之12-17歲青少年族群,建議與最後一劑基礎劑接種間隔至少5個月後,接種追加劑。
三、接種疫苗後的反應,如學生持續發燒超過48小時、嚴重過敏反應如呼吸困難、氣喘、 眩暈、心跳加速、全身紅疹等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釐清病因。接種疫苗後28天內若出現疑似心肌炎或心包膜炎的症狀例如:胸痛、胸口壓迫感或不適症狀;心悸 (心跳不規則、跳拍或「顫動」);暈厥(昏厥);呼吸急促或心悸;運動耐受不良(例如走幾步路就會很喘、 沒有力氣爬樓梯)等,務必立即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症狀、症狀發生時間、疫苗接種時間,以做為診斷參 考。
四、學生若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若長需請假陪同學生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可給予防疫照顧假。學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3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 必要時得延長。另學生請疫苗假時,請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 學生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祖父母)。
{{ $t('FEZ003')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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