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訓育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4年3月24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40528119號及「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 點」暨「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附件1、2)辦理。
二、本年度推薦之模範父親代表應善盡「父職」角色,應避免舉薦僅具有個人事蹟之對象(例如個人熱心公益或事業有 成,但缺乏教養或撫育子女功績)。爰114年度表揚之對象應具如下事蹟,敬請各里辦公處、機關學校及團體踴躍推薦適當人選:(一)教養子女有成、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二)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 (三)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請積極舉薦生命經驗豐富,能顛 覆以往性別刻板印象之對象。 (四)另也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
三、旨揭活動欲推薦之單位請於期限內(114年4月30日前), 將以下資料送至本所,以利後續評選相關行政作業。 (一)推薦書(務必填寫並加蓋印信,並於具體優良事蹟簡介欄依評審作業要點第3條之評審項目填寫)。 (二)小傳(內容務必生動、生活化,並以600字至800字為限)。 (三)2吋個人半身照片2張(電子檔亦可)。 (四)居家生活照3張(電子檔亦可)。 (五)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1份:若推薦 人選經查近5年內(以市府送件截止日114年5月14日為計算基準日),有遭判刑確定紀錄者,本所將主動刪除不予表揚。
四、推薦資料受理期間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或本區可舉薦員額額滿為止。
五、隨文檢附模範父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各1份(附件3、4)。
六、相關表件可於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址:http://www.sw. ntpc.gov.tw/首頁上方點選「福利專區」─「人民團體」 ─「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目下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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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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